办理资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
办理条件: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办理条件: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1、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2、备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3、现场办理;办理资料:1、《入户申请表》。
办理条件: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政策规定:《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23]191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23]190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条件: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电话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电话:028-68382288。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17点。周六延迟服务9点到下午17点中午12到13点提供不间断服务。
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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