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在离婚时应作以下处理: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但当事人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对于一方个人债务,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由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婚内的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1、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方主张债权。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该方还不起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中的债权是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共同享有的的财产权利。离婚协议中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婚姻中要准确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需要分清钱的用途。用于个人消费那就是个人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就是共同债务,不管是用谁的名义。个人债务包括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欠下的债务;在结婚之后,以夫妻名义借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却不适用于夫妻生活的等。
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高利贷,如果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一般属于夫妻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高利贷一般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关于债务如何承担可以自由约定,但是夫妻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1、对内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2、对外效力。所谓对外效力,也就是站在债权人角度考虑。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共同债务人之间有关债务的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仍有权向双方主张债权。
离婚夫妻双方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