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有医院证明),并且只收养一个孩子,而收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并经司法部门公证,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独生子女的补贴的领取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
夫妻只生(养)育一个孩子,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八元。
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并且也不再补办独生子女证。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人口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如果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有医院证明),并且只领养一个孩子,而领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并经司法部门公证,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
如果两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有医院证明),并且只领养一个孩子,而领养的这个孩子符合《收养法》,并经司法部门公证,可到当地计划生育局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