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声明书若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点: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儿媳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的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份额和顺序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方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三)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3.被继承人婚姻、生育和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据。4.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5.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父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婆婆遗产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