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子女,那么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2、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年。1、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3、请立遗嘱人出具医学证明或承诺书。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9、刻制全程录像DVD光盘留存。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11、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1、父母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但是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给夫妻一方继承的,那么继承所得的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亲的义务。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当然,此时,如果是子女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就另当别论了。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子女实际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需要继承与财产同等份额的债务,那么也就有了偿还义务。
不可以。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得来的遗产房不一定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个人的债务在遗产中是不需要分割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2、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债务人死亡的,由债务人留下的财产清偿债务。
婚后继承的房产存在两种情况: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遗嘱没有明确指出房产只归某一方,所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母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但是不一定可以继承继子的遗产。继母是否可以继承继子的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继母与继子就互有继承权,继母有权继承继子的遗产;反之继母则不能继承继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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