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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怎样证明出资到位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股东出资到位:1、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公司账户;2、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3、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3.04.06 1972人看过
  • 公司法实物出资规定如何

    《公司法》关于以实物出资的规定是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被高估的,所有设立人对于高估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3.04.06 275人看过
  • 劳务公司没有资质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只要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公司合法,就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不过最好还是取得资质或找有资质的单位挂靠。

    张福昊律师 2023.04.06 772人看过
  • 股东如何向公司缴纳出资

    股东用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出资金额;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按约定向公司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张福昊律师 2023.04.06 392人看过
  • 实物出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物出资的流程如下:1、和公司协商约定实物出资,约定实物的种类、数量、出资方式;2、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出资的实物进行估价;3、办理实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1602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投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投资是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426人看过
  •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其他规定。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498人看过
  • 以技术入股是实股吗

    以技术入股是实股,属于非货币财产。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756人看过
  • 固定资产分类是怎样的

    固定资产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固定资产所作的归类。一、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1、生产用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二、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1、使用中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还包括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车间备用的机器设备等。2、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因非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3、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适合本企业需要,已报请上级等待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4、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5、封存固定资产。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三、结合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1155人看过
  • 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是多少

    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最长为二十年,认缴的年限不是法律规定的,而是由股东约定的。约定之后,认缴的日期也是可以约定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设立的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

    张福昊律师 2023.04.04 162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