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四、债权无效抗辩权。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债务加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原债之内容允许债务加入、债之内容保持同一性、加入人与原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认定标准低。
债务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做反担保的条件:1、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担保资格;2、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连续两年盈利;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公司解散债务清算项目包括:(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三)应缴纳的税款。(四)公司一般债务。
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
公司减资的,应该在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收到了通知书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该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未收到通知书的,则在该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请求公司还债或提供担保。
不管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都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原企业依然存在的,债务人应当继续向原企业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