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2、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3、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4、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公司设立董事会有人数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公司清算注销需要分别去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具体是社保局、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公安机关。公司注销步骤:注销税务、清算组备案、登报公示、注销执照、缴销所有章。
公司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的营业执照。2、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等。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3、类型不同。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