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去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对法人也会产生一定影响。总的来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企业破产且法人代表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来承担,而应由法人自己承担。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破产的法律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开放性程度、不区分经营范围。
申请破产的原因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对企业、股东、债权人的保护。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破产的法律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不区分开放性程度、不区分经营范围。
破产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破产的条件有:(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破产的域外效力是指本国破产宣告对于位于国外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或外国的破产宣告对于位于本国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的问题。依照规定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的条件有:1、该企业法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2、该企业法人的资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破产的,员工有遣散费,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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