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公司拟定的经营范围;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规定的。
申请设立的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4、提交并购报告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5、开展资产评估。
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