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员工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受影响的,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但若该转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股票股权转让骗局是一种利用虚构股票或股权的“价值”,以获得非法利益手段。其中常见的欺骗形式有:(1)虚构股票或股权的市场价值;(2)虚构巨额的分红回报;(3)虚构不存在的股票或股权;(4)隐瞒背后巨额的债务;(5)一份股权多次买卖等等。针对上述骗局,我们可以分别采取不同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一)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合同需要收集专业证据,并在一年的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二)以交易诈骗、交易欺骗为由向证监会举报这个途径仅限于已经上市交易的股票。(三)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看似简单,但需要达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原股东已经完成实缴,新股东当然无需二次实缴,如果原股东没有实缴,那么新股东需要承担实缴的法律义务。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虚高(千万或亿的级别),新股东会承担相应比列的实缴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新股东确实要受让股权,可以要求目。
不一样,如果入股是为了获得实际的股权,《入股协议》应该包含《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入股协议里内容应该多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实务中,经常会用拟入股的目标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入股协议》,同时目标公司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再与合作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和产权转让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要严格区分,具体如下:(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实务中,如果仅仅是为了获得某个特定的资产,直接转让产权即可,可以减少转让的风险,但如何向获得公司未来长远的发展红利,应该要求股权转让。
注资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而股权转让一般不会直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区别有:(1)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股东的资本金。(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由转让双方就转让股权的股权数额和转让价格以及转让方式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股东会申请转让。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