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订立出质协议,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设立、股权质押有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股权投资是存在本金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投资一般指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需面临如下风险:1、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风险;3、大股东一股独大;4、公司僵局;5、其他。
股权清偿顺序为同一顺位清偿,因为我国实行同股同权的政策。没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分。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是不会再有资产分配给股东的,因为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
股权分配比例的计算方式:股权分配比例=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公司本来的注册资本金为90万,股东出资10万,那分配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不过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优先股没有明确的清偿顺序,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债务人的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权后,优先于普通股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如果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权人提供质押的,自质押生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但是,对于所质押的股份,法院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法院执行中,法院也可以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变更股份所有权人的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拍卖,但是只有在质押财产不是因为质权人的原因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质权人要求质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人不提供的情况下。质押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回购之后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如果回购股份是因为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因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必须在六个月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