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的j经营方针,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应该满足公司本年的利润总额减去本年应交税费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利润还有结余,分红的条件便达成。股东的分红权,又叫盈余分配权,即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出资义务承担者按以下的情况处理:一、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二、股权受让人不知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受让股权后情况分析。
先进行清算,剩余的返还。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
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不需要返还,增资程序启动后增资款即转化为公司资产不得任意退还。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已完成工商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股权比例已产生对外公示效力,出资额并不能够任意退还。
一般为三十日。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不能,公司依法履行文件置备义务是股东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如果公司不履行文件置备义务,将会导致股东无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并有可能给股东带来损失。资料遗失或不完整,文件不存在,不是拒绝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合理理由。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合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股东会有权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等。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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