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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算组的组长由谁担任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张福昊律师 2024.06.24 1299人看过
  • 公司还有债务可以申请破产吗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张福昊律师 2024.06.24 581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价格应该怎么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6.24 355人看过
  • 公司破产需要什么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张福昊律师 2024.06.21 271人看过
  • 成立公司股份如何分配?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85-75%以上,预留15%-25%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适当在15-25%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经营后期,若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比较大,调整股份会比较麻烦。

    张福昊律师 2024.06.21 682人看过
  • 企业重整成功后原债务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破产重整前的债务也是破产债务,按破产重整计划的约定处理。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张福昊律师 2024.06.20 482人看过
  • 股权的性质有哪些方面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张福昊律师 2024.06.20 457人看过
  • 公司的破产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破产对员工的补偿是: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福昊律师 2024.06.19 316人看过
  • 股权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通常是指因出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即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同时,在应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时,股权也有“股权比例”缩写的意义,意思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比如将经常听到的某某人占有某公司多少的股权,就是指的这个意思。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是仅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概念,有限公司没有股份一说。因此,股权的含义为股东的权利,或者指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而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且股票只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

    张福昊律师 2024.06.19 490人看过
  • 复牌公司股东可以回购股权吗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福昊律师 2024.06.19 43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