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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个人名下有没有公司怎么查

    一般查询个人名下有无公司主体的存在,由以下几种方式:一、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工商局(现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去查询,二、可到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可以进入后点导航选择地区进行查询。三、现在有一些第三方的平台也提供企业的查询服务,可以搜索“企查查”“找到”等应用,下载后可以查询。

    2023.04.10 13761人看过
  •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没有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出的问题,与原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以变更之日起,原法人对以前签发的公司文件负责,现法人对公司以后的负责。

    2023.04.10 2114人看过
  • 变更法人的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法人的流程有:1、召开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变更决议;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申请变更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

    2023.04.10 541人看过
  •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企业

    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023.04.10 1245人看过
  • 股东退股由公司收购吗

    股东退股由公司收购。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无法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10 546人看过
  • 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有什么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顾问、营销策划等等。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2023.04.10 1817人看过
  • 借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有什么后果

    借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的后果如下:1.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2)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3)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4)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023.04.10 2308人看过
  • 挂牌新三板多长时间能上市

    一般来说,在新三板的企业被称之为挂牌,而在主板交易的股票才叫做上市,所以:1、如果是在新三板挂牌,通常从递交资料到完全挂牌上市,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2、如果已经在新三板挂牌,想在主板上市,则时间上至少需要2年。因为挂牌企业必须符合在新三板挂牌满1年后才能进入精选层,进入精选层后再提交资料在主板上市,至少也要1年的时间。

    2023.04.10 4415人看过
  • 大股东减持股票有规定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每90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而采取大宗交易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但规定有每90日不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023.04.10 2455人看过
  • 监事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4.10 48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