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前的债权债务怎么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2、公司股东变更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3、公司分立、合并(1)公司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2)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首先,公司转让一般是指实质意义的转让,即:公司的分立与合并。其次,公司转让的,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一般是从约定,具体而言,如下。第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二,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恶意逃债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公司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担保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注销了欠债没还,若是依法注销,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债权的,债权消灭,不能再主张债权;若是公司违法注销,造成债权人债权未实现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是否合法,要看在什么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催收债务。如果是在依法成立的单位从事债务催收工作、并且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债务,那么就是合法工作、并且通常情况下是安全的。如果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企业从事债务催收工作、并且采取法律不允许的方式催收债务(例如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那就属于非法工作。
公司欠款由公司偿还,不是个人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这个说法)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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