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的,股东通常来说是没有责任的。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二、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所负债务。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重组后债务的偿还要看公司重组的具体方式。如果只是收购了公司的资产,则是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之前的债务的,如果是收购了公司的全部的股权,则应该依法承担该公司原来的债务。但是无论是用哪种方式进行公司重组,该公司先前的债权债务是不会消失的。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什么时候兑现债务人债务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按重整计划约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兑现。2、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企业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让企业继续经营。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公司主体的变化,产生一个以上新的公司;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3、债权债务的承担发生变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履行,负责偿还。公司合并前,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欠外债的,由法人承担责任,因为公司就是独立的法人,其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债务的合伙人的追偿方式如下:1、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部分的债务,合伙人偿还之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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