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工程是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破坏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工程建设单位不能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等。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执法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当合同未约定保修付款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最低保修时间做了详细规定,权利主张方是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申请履行保修付款义务的,因为合同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的,即使签订的保修条款与法律不符,可申请该部分条款作废。
合同无效,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不违反法律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工程索赔是属于工程合同纠纷,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的方式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注意要有仲裁协议,如果仲裁不成,或者对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