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3、育龄妇女应当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相关窗口进行申请。
2018年9月1日起对于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省内异地可以仅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证登记凭证,对于跨省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只要办理有所在省内任一地市居住证,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