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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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等等。
1、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租赁管理方面,各地要对公租房信息公开,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群众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将重新认定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