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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产权的车位拆了是否是由赔偿的

    无产权车位将来动迁一般没有补偿,但是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也可以和拆迁人具体商量要不要赔偿。一般来说,车位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本来就是没有产权的。但是一些开发商会把它做成有产权的车位,那么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取得赔偿的,所以在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产权问题。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2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怎么样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需要分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户)承包的方式。某个家庭成员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员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村户口,这种情况就不能继续承包经营。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另外,以招标、拍卖的途径,或者是公开、协商等这些非家庭的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承保人死亡以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372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如何处理

    农民的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属于非法行为。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429人看过
  • 土地类型是哪些

    土地类型:1、按照我国土地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就是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的土地,这里面包括的范围比较多,比如有耕地、草地、还有农田。另外还有建设用地,主要就是用于建设房屋,不管是城乡还是公共设施,包括军事设施,或者是用于建设、交通、旅游用地的土地。2、还有一个分类是未利用地,也就是说除了前两者范围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滩等等,都属于这个范围。3、土地的分类可以根据它的性能特点以及具体的用途,按照一定的规律分为不同的类型。就比如建设用地当中还会根据具体的用途来划分,有的是商业用地,有的是建筑用地或者是住宅用地等等。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1118人看过
  • 房屋被拆迁后共有人如何分割安置房屋的

    房屋被拆迁后,共有人可协商确定分割安置房屋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如果共有房屋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房屋予以分割;但如果房屋难以分割或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就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用如何处理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581人看过
  • 户口迁出后,老家宅基地、自留地如何处置

    户口迁走了,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因为房屋还是你的固有资产,你暂时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但是你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能是三种: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3.等待自然倒塌后被政府回收。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重新修建,如果没有其他价值应当被回收。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归父母所有。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赔偿。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903人看过
  • 土地归的哪个部门管理

    管理土地的部门叫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是指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2893人看过
  • 购房合同签了后房子又买不了如何处理的

    购房合同签了后房子又买不了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不承担的,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372人看过
  • 最多会追缴多少年的土地使用税

    根据我国规定,依法缴纳税务是公民的一项责任。但是过了三年的追征期限之后,就只需要补缴税款,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了。如果有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追溯到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79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