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据本条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是情节严重情形。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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