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但都具有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故,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的前置条件为:1、兄、姐有负担能力;2、弟、妹未成年;3、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弟、妹有对兄姐扶养义务的前置条件为:1、由兄、姐扶养长大;2、弟、妹有负担能力;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
需要。按照赠予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赠予的财产在赠予完成后不可撤销。但三金、压箱钱、彩礼、捏锁封等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支出的金钱,均属于“彩礼”范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支付彩礼后双方未能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如果存在已办理婚礼(未登记)、女方妊娠等情况,可能酌情减少返还金额,其中女方怀孕流产法院会较大幅度酌情减少彩礼返还金额。
不合法。商家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离婚分割财产收集证据的措施:1、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2、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3、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宠物被遗弃后咬伤他人的,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要回。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认为租友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另一方礼物的,则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要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长可向教育机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8周岁以下孩子在校期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可以直接向学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8至18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家长只有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才可向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假一罚十有效。商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发布“支持专柜验货,假一罚十”的声明属于要约,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作出承诺时,该声明就自动成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该声明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有效要约。
宠物被遗弃后咬伤他人的,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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