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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在先的债权是否优先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38人看过
  • 非法偷渡具体怎么处罚

    偷渡违反我国刑法的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少威律师 2023.09.15 427人看过
  • 构成虐待部属罪既遂具体怎么判刑

    对犯虐待部属罪既遂的人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构成犯罪。行为人虐待部属的时间较长、方法多样,也不构成数罪,不适用数罪并罚,可作为犯罪情节在量刑上予以适当考虑。

    刘少威律师 2023.09.15 215人看过
  • 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没有书面合同质权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质权在出质人家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种类等。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02人看过
  • 民法典公司有债权债务具体怎么注销

    公司有债权债务应当要先进行清算处理债权债务情况,然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28人看过
  • 清算组成员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怎么办

    1、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259人看过
  • 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归属

    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317人看过
  • 擅自设立分公司如何处罚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360人看过
  • 如何去更改注册公司监事人

    更改注册公司监事人的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相应的监事人员变更手续,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的发生变动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5)新任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798人看过
  •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有没有效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法律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24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