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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商量,那么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因此晚婚产假还需要咨询当地的计生管理部门。
男职工没有产假只有陪产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般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如果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如果女职工未在配偶工作地生育或虽在配偶工作地生育,但生育休假后未与配偶团聚3...
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湖南省计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因此湖南产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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