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湖南省计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因此湖南产假国家规定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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