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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签商标转让协议注意事项:1、了解受让商标的情况。2、核实商标转让人是否具备转让资格。 3、无效转让问题。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抢注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在先的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后果。
代理商标申请人具有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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