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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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二.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
一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如:已尽说明义务,患者因为定点报销问题不同意转院;患者的病情不具备转院条件,如路途遥远,但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请有关专家来院会诊、治疗。
(1)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下。 (2)必须做到及时转诊。 (3)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具有自主决定权。(4)对危急患者必须做急救处置。
自主决定权: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二.自主决定权的内容; (一)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医务人员;(二)决定接受...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
(一)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二)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三)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四)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一)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二)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三)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病人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病人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
医疗纠纷的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临下班,解说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 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够; 应当让患者知道病情、诊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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