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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1)患者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和私自服药; (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增加活动; (3)全麻醉手术擅自进食发生受损中或手术后呕吐反流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
一.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法定义务。二.医疗机构采取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
一.医疗注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二.对于未成年人、部分精神患者以及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
一是违反转诊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如:已尽说明义务,患者因为定点报销问题不同意转院;患者的病情不具备转院条件,如路途遥远,但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请有关专家来院会诊、治疗。
(1)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下。 (2)必须做到及时转诊。 (3)医疗机构只能建议转诊,患者具有自主决定权。(4)对危急患者必须做急救处置。
自主决定权: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二.自主决定权的内容; (一)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医务人员;(二)决定接受...
(一)即使不告知,患者也能知悉的传统医疗、常规性医疗的固有危险; (二)病员体质特殊,无法预测病情变化或不能控制的意外情形所导致的各种危害后果,如维生素C过敏; (三)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极其轻...
(一)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二)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三)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四)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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