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单案最大标的过百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执业律所: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18年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擅长领域:婚姻家事、离婚、继承(婚姻诉讼、婚姻非诉、家事纠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财富管理)教育背景: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的职务: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益律师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顾问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理事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家族企业财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获得的荣誉:2019年《中国妇女》杂志封面2015-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优秀律师”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2023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2—2024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领域榜单律师律新社“品牌之星”婚姻家事专业领域(2024)“领先律师”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行业贡献:易轶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主导成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婚姻家庭研究专项基金;主导西藏江达法律援助项目,为江达县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助力当地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出儿童保护计划——护蕾行动;加入反家暴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团队,成为反家暴公益律师,受邀参加英国大使馆“女性助力,共享未来”反家暴活动;获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联系电话:1303116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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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赚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转继承之后的份额可能会分为一份、两份、三份甚至是多份等。转继承人共同继承转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所有转继承人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如果双方在婚前就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作了约定,且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一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既然赠与发生在婚前,受赠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就有权主张遗产分割,因此,在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一直转继承。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只有两个人分,继子并不是夫妻财产的分配者或是受益者,其中一方要求继子分配财产是不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双方分割,子女不参与。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法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情形。对此题目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存在争论,但较多案例通常支持:转继承中可以有代位继承。
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做好了离婚的打算,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了第三人,这在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的,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进行追认,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第一、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转继承人;第二,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第三,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
在继承前提下,公婆去世后,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房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媳妇是有份的。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两者相处一起生活,尽到抚养义务的时间,如果只是短期的一、两年的,综合考虑可以不确认为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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