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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有: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合伙债务;保证中的连带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不能简单将借款后跑路等同于诈骗,更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不能简单将借款后跑路等同于诈骗,更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03条规定,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如果是隐瞒债务的债务转移,受让人应该承担债务,但是受让人可以向转让人追偿。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如果是隐瞒债务的债务转移,受让人应该承担债务,但是受让人可以向转让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如果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果有财产抵押登记手续、质押、留置等情形,应先偿还抵押、质押、留置财产。
若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在公民死亡后的继承应在死者债务清偿后再予以分割。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等。
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一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但该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债务的行为。
可以起诉。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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