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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文件形式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管理条例;3、质量策划管理条例;4、施工设计管理条例;5、施工准备管理条例;6、质量责任制;7、质量检查条例;8、奖惩规定;9、回访保修管理条例;10、客户...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起诉状格式如下:写清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写明诉讼请求;具体写清发生的事实和起诉的理由;落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
不可以,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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