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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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窃取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实用性;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在我国,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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