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易轶律师多次办理标的额大、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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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是指双方都在世,但由于感情破裂,而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不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
在我国,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是指双方都在世,但由于感情破裂,而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不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
严格意义上说,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婚姻关系中,不包含恋爱关系中的小三,恋爱关系是不被法律调整的范畴,所以在这里不再赘述。被小三分是站在原配偶的角度上,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均未达婚龄,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登记结婚的男女,现在一方提出离婚时,如果双方均仍未达婚龄,不能认为双方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条将未达法定婚龄的人缔结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效, 定性为合法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只有受胁迫这个原因,婚姻才有可能被撤销。骗婚不属于胁迫结婚,所以也不...
首先,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其次,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最后,...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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