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方式如下:1. 起算点: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2. 截止点:一般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通常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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