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余伟安:
工伤维权领域的领航者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信念,为无数人撑起了公平正义的蓝天。他就是余伟安律师,在工伤维权领域成绩斐然,是当之无愧的领航者。
案例一:张某诉
延安市人社局、
陕西省人社厅
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大巴司机张某某在排班时间从家中前往单位准备出车,在家门口电梯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以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为由不予认定工伤。余伟安律师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工作时间”与“工作场所”应包括为完成工作任务服务的必要时间和空间。最终
法院认定张某某处于值班准备阶段,应认定为视同工伤,撤销不予认定决定,责令重新认定。当时各地对“视同工伤”中的“工作岗位”认定极为严苛,余伟安律师团队提出的“预备性工作应当纳入工伤保护范围”的诉讼策略,突破了僵化的“工作时—工作地”二元判定标准。如今这一思路已成通说,2025年人社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座谈纪要都印证了这一点。
案例二:邓某彬诉川某建筑劳务
公司、西安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邓某受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罗某招用后受伤,民事判决已确认邓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
劳动关系。余伟安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主张违法分包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院驳回建筑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成为阎良区首例“不存在劳动关系仍认定工伤”的案例。在当时工伤认定普遍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的背景下,余伟安律师团队提出的“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并非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前提条件”这一主张,如今已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落地。
案例三:杨某诉
四川某环卫管理所、内江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蒋某(58岁)在清扫工作中被撞身亡,家属已获
交通事故赔偿后申请工伤待遇被拒。余伟安律师主张虽签订劳务合同但具行政隶属性质,且法律未禁止超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待遇。两审法院均支持工伤认定,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全额工亡待遇,实现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的兼得。十余年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极大,余伟安律师团队提出的签订劳务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超龄劳动者与适龄劳动者在工伤保险保护上应获平等对待、第三人侵权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等主张,如今已以国家规章的形式正式确立。
余伟安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法学专业。现任陕西省律协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等众多职务,还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思维,在工伤维权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办理的案件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还推动了相关法律理念和规则不断完善,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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