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离职争议的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离职后一年内可就离职相关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且不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的,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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