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法辞退,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2. 女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纠正违法辞退行为。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等。3. 申请仲裁时,女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怀孕、被辞退等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医院的怀孕检查报告、辞退通知等。仲裁委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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