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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