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板口头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员工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口头开除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老板的通话录音等。之后可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相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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