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业企业里,一线质检岗位承担着产品质量把关的重要责任,不少员工在同一个岗位默默坚守十余年,把青春投入到企业的发展之中。本案的当事人,便是这样一名在制造企业从事来料质检工作的老员工。自 2011 年入职,他和
公司签订正式
劳动合同,企业也为其缴纳
社保,日常依靠打卡与人脸识别完成考勤,劳动报酬通过银行转账按月发放,踏踏实实度过了 14 年的工作时光。
平静的工作状态在 2025 年被打破,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辞退决定,直接终止了双方
劳动关系。离职之后,当事人陆续发现一系列问题:公司克扣了当年 5 月份的部分工资,多年来没有安排他休带薪
年休假,如今又遭遇无理由单方辞退。面对这些情况,当事人第一时间尝试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希望能够妥善解决
劳动争议,但协商过程并不顺利,没有得到令自己满意的处理结果。无奈之下,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仲裁审理结束后,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双方都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分别向人民
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企业主张,该名质检员工存在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以此作为依据对员工进行罚款扣薪;对于 5 月工资少发一事,企业辩解是员工多休一天导致;同时声称
加班工资已经足额发放,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对于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坚称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合法解除,不需要支付任何
赔偿金,甚至还提出要求由劳动者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面对企业一连串的抗辩主张,当事人一度陷入被动。如果不能有效反驳对方的诉讼观点,自己多年付出换来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在维权陷入困境的时候,当事人委托
广东侨都
律师事务所的马健律师处理本案。马健律师为中共党员,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担任
江门市第九届
涉外法律五福专业委员会委员、江门市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委员,拥有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
接受委托之后,马健律师对整个案件开展全面细致的审查,很快就发现用人单位的诸多抗辩逻辑存在明显漏洞。企业用来处罚员工的奖惩制度,拿不出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证据,也没有当事人学习、知悉该制度的签字记录,这份制度在法律层面难以作为处罚依据。而企业用来证明员工 “弄虚作假” 的调查材料,仅仅是公司单方制作的 PPT 文件,缺少原始复检检测数据等关键客观证据,不足以证实违纪事实真实存在。
为了有力对抗企业的主张,马健律师系统开展证据收集整理工作,把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
放假通知、考勤记录、完整仲裁卷宗等全部材料汇总梳理,针对用人单位每一项抗辩意见,逐一寻找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就是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按照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必须同时完成三项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违纪事实、公司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马健律师在梳理证据之后指出,该制造企业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质检弄虚作假的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缺少事实支撑,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至关重要,是否认定违法解除,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拿到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除此之外,马健律师针对工资扣罚、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时效问题也做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关于工资扣罚,律师指出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当月工资减少是企业统一安排放假造成,并非员工个人原因;针对加班工资诉求,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企业存在未足额支付延时加班工资的情形;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明确划定可以支持的时效范围,厘清工资计算基数等关键要素。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马健律师大部分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当事人和制造企业在 2011 年至 2025 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企业向当事人支付 2025 年 5 月工资差额 1154.10 元,2023 - 2025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 10066.21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49301.86 元,同时驳回劳动者其余诉讼请求以及用人单位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劳动纠纷案件,给企业和普通劳动者都带来十分现实的启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落在企业一方,企业不能仅凭内部单方制作的材料就对员工作出罚款、辞退等处罚。规章制度想要产生约束力,必须完成公示告知程序,随意扣罚工资、草率解除劳动关系,会带来极高的败诉风险。
而对于广大普通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有意识留存各类关键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放假通知、辞退通知、考勤记录等材料,都要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完整的证据材料,会成为维权路上最重要的支撑。劳动维权的过程往往并不轻松,遇到复杂争议时,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力量,能够更好地厘清案件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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