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
内江务工人员舒某满心焦虑与绝望,他与
公司的
劳动关系确认案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此前,他虽在一审、二审胜诉,成功认定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不甘心失败,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
四川省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这就像一场漫长战斗后的突然反击,让舒某的维权成果摇摇欲坠。他仿佛置身于黑暗的深渊,看不到一丝希望,未来的
工伤赔偿、工资追偿等权益都可能化为泡影。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在公司的强势反击下,这起案件的结局已板上钉钉,舒某的维权之路即将走到尽头。直到四川泰仁(内江)
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的介入,整个案件的走向开始发生偏移……
申建梅律师临危受命,深知再审程序是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若处理不当,舒某此前的努力将付诸东流。她迅速投入工作,开启了细致入微的办案流程。首先,申建梅律师花费大量时间全面梳理一审、二审的卷宗材料,包括庭审记录、证据清单、双方答辩意见等。她抽丝剥茧,精准定位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舒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周某(案外人)的行为是否能代表该公司行使管理权。通过深入分析,她发现公司的再审核心诉求是“舒某系为周某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动,与本公司无关”,其理由包括周某已注册个体工商户且与公司系合作关系、舒某工作由周某安排且工资由周某支付、周某在工作群发布信息仅为业务协调不代表公司管理等。
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问题上,证据就是最有力的武器。申建梅律师指导舒某从“主体适格、业务关联、人身与经济从属性”三个核心维度全面收集、整理证据。一方面,重点梳理了舒某现有的证据,如印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照片、公司工作群里周某对舒某等人进行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的记录、工资表、考勤表以及舒某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等,明确这些证据能证明舒某受公司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另一方面,针对公司提出的“周某系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系合作关系”的主张,调取了周某的履职记录,结合工作群聊天记录中周某的管理行为,明确即便周某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其实际仍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不能以此割裂舒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证据整理过程中,申建梅律师严谨审核每一份证据,剔除无效证据,强化关键证据,为后续答辩筑牢根基。
基于对案情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充分梳理,申建梅律师精准撰写了再审答辩意见。针对公司的每一项再审理由,她都提出明确反驳意见,直击核心漏洞,同时清晰阐述舒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比如,针对公司主张“周某与公司系合作关系,非公司管理人员”,申建梅律师指出周某在工作群的行为符合公司管理人员履职特征,且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合作承揽关系,应认定周某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针对“舒某工作由周某安排、工资由周某支付”,她强调工资支付主体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结合舒某的工作实际情况,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针对“通话录音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她解读录音上下文,说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及的周某是“代班匠”,其处理相关事宜系履行公司管理职责。
在再审审查阶段,申建梅律师全程跟进,及时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主动提交补充证据和书面意见。当公司试图补充提交“周某个体工商户与第三方的承包合同”时,申建梅律师迅速审核,发现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且无法证明舒某与周某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务关系,随即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反驳其证明力。同时,她耐心向舒某解读再审审查流程和注意事项,缓解其焦虑情绪,让舒某全程掌握案件动态。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重点采纳了申建梅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判决,确认舒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初那个面临再审风险,维权之路岌岌可危的舒某,最终守住了胜诉的果实。这一结果,对舒某来说意义重大,不仅稳固了他的维权成果,保障了后续工伤赔偿、工资追偿等权益,更让他对未来的生活重拾信心。
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由申建梅律师携精英法律团队从
成都回归内江设立。自2015年起,律所率先推行团队一体化办案服务模式,核心成员均具备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全体办案人员法学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律所“精准的争议焦点预判能力”、“在细节中寻找生机的极致认真”以及“对法律原则的坚守与灵活运用”等核心价值。律所深耕民商事纠纷与企业法律顾问两大板块,坚持“不放过一丝细节,不辜负一份重托,为您争取应得的公正”的办案宗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靠谱、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证号:31510000MD0334948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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