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集体利益,通过集体合同规范企业与职工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方面有更明确的保障,且个人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维护了劳动者整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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