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企员工请病假,工资计算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 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计发。3.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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