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赔偿方式如下:1. 交通事故赔偿: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若购买了相应保险,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2. 工伤赔偿:职工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3. 两者竞合处理: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即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但医疗费不重复赔偿。职工可先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再申请工伤赔偿,两者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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