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 计算工伤期间工资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5. 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并可能主张相应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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