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费通常并非由败诉方必然承担。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处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需自行承担因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还有,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诉讼、拖延等严重过错行为,基于公平合理原则,有可能判定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合理的律师费。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合同约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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