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4.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5.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总之,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要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构成等多种因素,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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