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1. 小时计酬标准:明确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保障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权益。这要求用人单位在确定小时计酬时,需参照当地标准,不能随意压低。2. 结算支付周期:规定最长不超十五日,有利于及时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相比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结算周期短,能让劳动者更快速地拿到劳动所得,满足其资金周转需求。3.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按时足额以不低于标准的小时工资支付报酬,并按规定周期结算。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监察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4. 对劳动者的意义:劳动者清楚自己应得的报酬标准和结算周期,能更好地规划收入使用。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依法要求补足差额、支付赔偿金等。总之,该条规定旨在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支付,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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