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免除用人单位此前未签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赔偿,即最多11个月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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